神是我的觀念裏重要的一部分,但它和常規的宗教裏認定的實在的神不同,而是一種理解世界的方式。

如果我把這個世界的一切看作寫在書上的設定,那麼神就是設定的作者,這個世界本來有無數的可能,但作者基於他的想法,選定了哪些是現實,也就是實際在紙上寫下的小說的文本。

當我們在寫小說的時候,我們筆下的人物和世界本來都有無窮的可能性,只是當我的筆在紙上留下有意義的記號之後,它們失去了許多可能性,變得非如此不可,但也擁有了更為確切的形體。

變成實在意味着失去自由,而這也是受造物的宿命。

但偶爾地,我能感受到我筆下人物的生命力,儘管他們的命運已經被我訂好,但在我沒設定到的地方,他們還是會憑藉僅存的自由生長,做出一些連我也會驚訝的選擇。